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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號召民眾聲援柯文哲違反集遊法! 林昭印獲不起訴
林昭印。(圖/翻攝畫面)
時任台灣民眾黨組織發展部副主任林昭印2024年12月26日號召民眾於台北地檢署前以聲援柯文哲為由舉行集會活動,時任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張嘉煌當晚舉牌5次警告但在場民眾仍置若罔聞,林昭印因而涉犯集會遊行法第29條之首謀違法不解散罪嫌。台北地檢署今日(1月6日)偵結此案,認定罪嫌不足不起訴。
回顧案情,2024年12月26日林昭印號召民眾手持布條以及旗幟至台北地檢署前,以聲援柯文哲為由舉行集會活動,並帶領民眾表達訴求,但由於沒有事先申請,因此涉犯集會遊行法。當晚時任中正第一分局分局長張嘉煌先後5次舉牌警告違法,但在場的民眾仍視若無睹,因此事後遭到警方送辦。
事後林昭印自拍影片談及遭到送辦的原因,他表示當晚是柯文哲支持者自發性
前往,因為首次聽到柯文哲有被交保的可能,自己當時也跟著過去,並解釋自己當天比較晚到,因為看到很多夥伴直播主都在場,所以就趕快過去。林昭印說,當時警方可能比較認識自己,所以就登記了名字,因為舉牌總是要舉一個人的名字。
而林昭印也在偵訊過程中說自己並無號召民眾聚集,當天集會是群眾自發性的前往台北地檢署聲援柯文哲,沒有人發起,群眾不是我召集來的,我沒有辦法帶領群眾離開等語。檢方也勘驗了相關證物,但並無看到林昭印有指揮或領導群眾行為,認為林昭印應非本次集會遊行之首謀,應任被告犯罪嫌疑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