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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賣「1產品」當心 環境部警告:最重處5年徒刑併罰1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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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業者於社交媒體(Facebook)推銷未具備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小型焚化爐」。(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近期有業者於社交媒體(Facebook)推銷未具備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小型焚化爐」。(示意圖/翻攝自unsplash)

針對近期有業者於社交媒體推銷未具備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小型焚化爐」,宣稱可自行處理廢棄物以節省清運費用,環境部今天(19日)嚴正聲明,此類行為不僅嚴重危害環境品質及國民健康,更涉犯廢棄物清理法之行政刑罰規定,請業者及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環境部強調,任何廢棄物焚化設施皆須符合嚴格的排放標準,網傳小型焚化爐若未裝設集塵、洗滌及戴奧辛過濾等防制設備,燃燒廢棄物時會產生大量PM2.5、戴奧辛(Dioxin)及重金屬等劇毒物質。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違法設置及操作焚化設備,最高可處新臺幣2,000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

環境部指出,除了空污問題,銷售與購置此類設備進行廢棄物處理,涉及非法處理廢棄物,針對賣家與買家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提供設備或非法經營廢棄物處理行為,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之刑事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

針對此類於網路平臺散布之違法推銷廣告,環境部已採取嚴厲行動,將正式函文Meta(Facebook)管理單位,指出該類廣告內容涉嫌教唆並誘導民眾進行違法之廢棄物處理行為,嚴重違反我國環保法令與平臺廣告刊登政策,要求立即下架相關違規廣告與貼文,並對累犯帳號進行限制。環境部強調,網路空間並非法律邊緣,任何透過數位平臺推銷非法環保設備之行為,該部將追查到底。

環境部提醒各企業與農戶,廢棄物應委託經政府許可之合法清除處理機構,切勿聽信網路謠言購買來路不明之焚化設備,並呼籲,維護環境公義不容灰色地帶。民眾如發現有非法設置小型焚化爐或焚燒廢棄物之情事,或在網路看見類似違法廣告,請立即撥打環保報案專線0800-066-666,共同守護我們的清淨空氣與國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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