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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文哲因210萬遭判貪汙 法官不認「小沈1500」原因曝光

柯文哲 京華城 沈慶京 應曉薇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一審宣判,因210萬元政治獻金遭判貪汙,合計17年有期徒刑。(圖/方萬民攝)

台北市前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一審宣判,因210萬元政治獻金遭判貪汙,合計17年有期徒刑。(圖/方萬民攝)

京華城案於26日下午一審宣判,前台北市長、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因貪汙、公益侵占和背信罪遭判17年,法官認為威京集團7人給民眾黨210萬元的政治獻金有對價關係,但無法以工作簿中的「小沈1500」認為柯收賄1500萬元,因而以210萬元的部分判處柯文哲貪汙。

審判長江俊彥在法庭上表示,柯文哲的貪汙案主要是針對210萬元,法院認為有對價關係,因有「前金後謝」,比例原則非法律上認定的重點。

檢方根據柯文哲工作簿中的「小沈 1500」指控柯文哲收賄沈慶京1500萬元,但江俊彥表示,因此為被告審判外不利於己之供述,且沒有補強證據,無法證明柯文哲確實有收15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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