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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貞秀聲請假處分 民眾黨:4/13開除即喪失立委資格

李貞秀 民眾黨 假處分 賴苡安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聲請假處分,盼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圖/黃耀徵攝)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聲請假處分,盼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圖/黃耀徵攝)

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遭開除黨籍後聲請假處分,試圖保住不分區立委資格。對此,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今(20)日表示,尊重其提起救濟的權利,並強調依《選罷法》規定,喪失黨籍即同步喪失立委資格;至於雙方後續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

李貞秀日前因言行爭議影響黨形象,遭中評會決議開除黨籍,原先對外表示尊重處分,但隨後態度轉變,她19日深夜開直播並出示法院收據,強調已依循過往案例提起聲請,要求暫停民眾黨開除處分的執行,試圖保留不分區立委資格。

對此,民眾黨委任律師賴苡安回應,尊重李貞秀依法提起救濟的權利,至於雙方未來在法院的攻防,「我們就留到上法院的時候再說」。

賴苡安表示,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不分區立委一旦喪失所屬政黨黨籍,其立委資格即自動喪失。她指出,在4月13日中評會決議開除黨籍當下,李貞秀即已不具民眾黨黨員身分,連帶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

賴苡安進一步說明,後續不論是中選會函請立法院辦理註銷,或立法院進行職務註銷,以及中選會是否公告,均屬行政作業性質,僅為形式上的通知程序,並不涉及新的行政裁量,也不會再改變李貞秀的身分與資格。

賴苡安強調,不分區立委資格的關鍵僅在於是否具備黨員身分,一旦黨籍喪失,資格即隨之消滅;另李貞秀是否簽署解職文件,僅為行政作業,非新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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