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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動用總統警衛阻撓逮捕 法院認定尹錫悅「指示亮槍」!二審加重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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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圖/達志/美聯社)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圖/達志/美聯社)

南韓前總統尹錫悅因涉嫌動用總統警衛體系阻撓調查機關執行逮捕等罪名,一審遭判處有期徒刑5年。案件進入二審,首爾高等法院今天(29日)下午宣判,依妨害特別公務執行、濫用職權妨害權利行使等罪,判處尹錫悅有期徒刑7年。儘管刑期提高2年,但仍低於先前檢方在二審結辯時所求處的10年徒刑。

南韓KBS報導,法院指出,一審認定的多項主要犯罪事實基本維持,但針對部分爭議事項重新審酌後,也對部分罪名作出不同判斷。判決重點之一在於「阻撓逮捕」行為。二審法院與一審見解一致,認定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搜處)對時任總統涉及濫權的案件具有調查權,且逮捕令合法有效。

法院指出,尹錫悅曾三度拒絕配合傳喚,已符合簽發逮捕令的條件,卻仍試圖以各種方式阻止執行,相關行為明顯違法。法院進一步認定,尹錫悅在過程中批准總統警衛處出面阻擋執法人員,甚至曾指示「展示槍枝」、同意進行具威嚇性的巡邏,意圖以武力阻止逮捕。

審判庭強調,此舉已嚴重違反法治原則,形同將國家警衛力量當作私人武裝使用,並增加與檢方人員發生物理衝突的風險,性質重大。此外,針對宣布緊急戒嚴前的國務會議程序,法院亦認定存在嚴重瑕疵,甚至違反憲法。尹錫悅未通知多名國務委員參與會議,侵害其審議權,構成濫用職權。

與一審不同的是,二審連同部分「已接獲通知但未能出席」的委員,也一併認定其權利遭到侵害,擴大了有罪範圍。在資訊發布部分,法院也推翻一審部分無罪判斷,認定尹錫悅曾指示向外國媒體散播「戒嚴正當性」的不實訊息。審判庭指出,此舉不僅損害國家信用,也侵害國民知情權,屬於性質嚴重的不法行為。

至於量刑理由,法院表示,尹錫悅在整個調查與審理過程中持續迴避責任,且身為總統本應遵守憲法、維護國家秩序,卻反而加劇社會混亂,未盡職責,因而決定加重刑度至7年。對於判決結果,尹錫悅辯護團隊表示無法接受,已表明將立即提起上訴,案件預料將持續延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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