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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職場霸凌遭彈劾 雲林褒忠鄉長被移送懲戒法院
監察院通過彈劾案,將褒忠鄉長涉職場霸凌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圖/黃耀徵攝)
雲林縣褒忠鄉長陳建名遭職員指控涉及職場霸凌,並有懲罰性調動等行為,監察院30日通過彈劾案,認定其違失情節重大,已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鄉長本應維護公務職場環境,並保障部屬在執行職務時免於不當騷擾或精神侵害,但陳建名因個人涉入刑事案件,導致所屬職員遭受不合理調動,嚴重影響其身心權益及機關形象。
彈劾案文列舉相關情形,包括該名職員曾兩度被調離原職,前往公墓及生命園區從事業務;另申請商調至其他公所亦遭駁回;甚至被單獨調至公所禮堂且缺乏基本辦公設備、無同事共處超過一週,整體處境已明顯不符一般職場常態。
監察院調查認定,上述行為具持續性與故意性,並造成實際損害結果,符合職場霸凌要件。相關作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並損及公務員名譽與政府信譽,構成應受懲戒事由。
監察院強調,為整飭公務紀律、維護公務體系正常運作,依法提出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後續將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