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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商偷腥名媛 性愛行事曆記「6年做愛上千次」

台北一名富商與貴婦鬧出婚外情,甚至傳出還有「性愛行事曆」詳列性愛次數。(圖/示意圖,取材自pixabay)

台北一名富商與貴婦鬧出婚外情,甚至傳出還有「性愛行事曆」詳列性愛次數。(圖/示意圖,取材自pixabay)

台北一名60歲的蔡姓富商,2011年與于姓貴婦搞出婚外情,分手後于女指控蔡男潛入她住處偷東西。蔡男妻子得知丈夫明明有錢,卻被告偷竊,追問丈夫,蔡男才向妻子坦承,與于姓貴婦有婚外情,他還拿出一本「性愛行事曆」詳列兩人交往6年期間,做愛上千次,讓蔡妻氣得向兩人提告通姦。但檢方偵辦後認為,已超過告訴期,且無法光憑行事曆就認定2人通姦,因此不起訴處分。

年紀已有60歲的蔡姓富商,與于姓貴婦因常在商界活動中碰面,兩人發展成婚外情關係。交往期間,于女還把家中鑰匙等交給蔡男,讓他自由進出家裡。據蔡男說法,他與于女只要見面,就會做愛,常常一見面、中場休息跟離別前,都會各做愛一次。交往6年來,兩人竟發生過上千次性行為,蔡男體力毫無60歲中老年的疲態。

兩人後來分手,于女控訴蔡男偷走她價值超過數千萬元的珠寶、首飾,蔡男妻子發現丈夫明明不缺錢,但卻吃上偷竊官司,蔡男向妻子坦承婚外情,還拿出一份自己做的「性愛行事曆」影本認罪,讓妻子氣炸到地檢署提告兩人通姦。

後來檢方認為,蔡男提出的行事曆為影本非正本,且內容看不到任何曖昧話語;加上行事曆上所註記2人的性愛記錄停留在2017年1月,但蔡妻是到2017年12月21日才提告訴,已過6個月告訴期,因次認定蔡男及于女通姦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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