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鄰居內褲曬對門 他掛「爺爺遺照」反擊:師父說等孩子7歲才能撤

鄰居間的糾紛五花八門,最後往往訴諸法律,才能討回公道。(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鄰居間的糾紛五花八門,最後往往訴諸法律,才能討回公道。(圖/示意圖,報系資料照片)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林姓女子,去年砸了1610萬,買下三重某大樓的一間13樓房子,結果入住後才發現,住在他對門的陳姓鄰居,將祖先遺照放在門口,導致她每天進出家門都會看見遺照,身心受到極大傷害及干擾。但她勸告鄰居拿下,卻被以「師父說,等孩子7歲再撤才可以保平安」為理由拒絕撤除遺照。林女因此提出「排除侵害」訴訟,法院審理後認定,陳姓鄰居將遺照掛在公用牆壁,已違反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判決他必須拿下遺照。

判決書指出,林女在去年買下新北市三重區這間物在13樓房子,但在實際入住後才發現,住在她家對面的陳姓鄰居,竟然把家裡祖先的遺照,大喇喇掛在家門口,且還設置香案祭拜,讓她擔心被觸霉頭和詛咒,每天心神不寧,住得不安心,要改租他人也困難,只好低價賠售轉手,並提出訴訟,要求賠償租金、精神損失共計80萬餘元。

對於被鄰居提告,陳男則辯稱,因為林女的前任屋主,曾經在牆壁掛著內褲對著他家,導致她的家運、風水變差,後來問過師父,說是要掛爺爺的遺照,掛到兒子7歲才能撤下,才會於2017年掛上祖先遺照。陳男孩說,這是他的宗教信仰,「等兒子再大個2歲,就會安心取下了。」

不過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男將祖先遺照掛在公共區域牆壁上,行為已經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而他以宗教信仰當藉口,則是涉嫌犯下《民法》的「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方法,加損害於他人。」地院審酌陳男已將雜物清除,最後只判他必須清除遺照,至於林女所申請的賠償,最後全數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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