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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團體不動產處理申請期限再延2年 內政部:持續攜手地方政府協助申辦

宗教團體 內政部 立法院 不動產 三讀
內政部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再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圖/報系資料庫)

內政部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再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圖/報系資料庫)

立法院於今(2)日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第5條條文修正草案,將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申請期限再延長2年至117年6月9日截止,內政部表示,會持續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協助宗教團體辦理相關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作業,並呼籲宗教團體務必把握再次延長2年的申請期限,以保障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暫行條例施行迄今4年期間已透過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大規模印發文宣DM、辦理說明會、為地方政府爭取獎(補)助經費等措施,積極協助宗教團體申請及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作業,迄今已協助超過900家宗教團體,完成超過1,000筆不動產更名登記、2,000筆不動產限制登記,有效保障眾多宗教團體不動產權益。

內政部提醒,尚未申請的宗教團體,把握申請期限,積極於未來2年內向所在地的民政主管機關辦理不動產權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如有疑問,可至內政部全國宗教資訊網查詢各地方政府諮詢窗口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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