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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案時有識別能力 殺醫嫌二審仍判無期

王姓牙醫師的家屬聽判後對社會大眾深深鞠躬,表達感謝。(圖/林欣儀攝)

王姓牙醫師的家屬聽判後對社會大眾深深鞠躬,表達感謝。(圖/林欣儀攝)

患有思覺失調症的賴姓男子,因與在牙醫診所工作的妹妹有糾紛,2018年間持刀到診所揚言要找妹妹,卻先後殺害羅姓、翁姓護理師致重傷,接著又砍殺王姓牙醫師致死;一審判處賴男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採信草屯療養院的精神鑑定,認為賴犯案時受到精神疾病影響巨大,因此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王姓牙醫家屬對二審判決結果表示無法接受。王妻說,台中榮總對賴男鑑定報告清楚指出,他在犯案時沒有受精神疾病影響,然而法官卻不採信;反而採用草屯療養院鑑定、認為賴男行凶時精神狀況受嚴重影響,如果榮總的鑑定不能被採信,還要去哪裡鑑定?

被害家屬律師徐承蔭表示,賴男行凶時,仍可以判別妹妹是否有上班、還能欺騙診所櫃檯護理師,種種行為顯示他當時應有識別能力,法院判決有理由矛盾之處。

王妻說,近年來台灣發生數件震驚社會的重大案件,被告都沒被判死刑;當家屬卑微祈求公平正義時,司法卻以可教化理由幫助加害人逃避死刑,對台灣法律感到失望。

台中高分院29日二審宣判,對於牙醫師遭殺害部分,判處賴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且服刑期滿仍需監護5年;另殺害羅女、翁女未遂部分,分別判賴10年、13年有期徒刑,服刑後須監護5年,此3部分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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