碩士女車手11度面交取款3056萬 只賺8千卻被判賠近四千萬
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女,擔任詐團車手,雖只賺八千元,但彰化地院法官判她必須賠償全部犯罪所得三千多萬。(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一名劉姓婦人誤信臉書假投資廣告及LINE投資群組話術,遭詐團以「先繳稅金即可領取1.4億元獲利」誘騙,短短1個月內11度面交共3056萬元給擁有碩士學歷的黃姓女車手;黃女落網後,雖辯稱僅賺取8000元酬勞,且受害人是因貪心才上當,但法院認定她與詐團屬共同侵權行為人,除判刑2年6月外,加上其他詐欺案,黃女必須賠償近四千萬元元。
判決指出,劉姓婦人瀏覽臉書時點入詐團投放的假投資廣告,隨後被引導加入LINE投資群組,並與暱稱「林書怡」的詐團成員聯繫。對方不斷灌輸投資獲利觀念,聲稱只要持續儲值投資股票,並預先繳納相關稅金,就能順利領出高達1.4億元的獲利金,讓劉女深信不疑。
詐團隨後派出黃姓女子假冒「恆泰國際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專員,到劉女住處收款。從去年2月初開始,黃女在短短一個月內11次上門取款,收走現金3056萬元,其中單次最高金額高達700萬元。劉女直到遲遲無法領取獲利,才驚覺遭詐報警。
法院審理發現,黃女每次收款後都依照上游指示,立即將現金及工作證件轉交指定對象,以層層轉手方式掩飾贓款流向,已涉及詐欺取財及洗錢犯行。刑事部分,黃女遭判處有期徒刑2年6月;民事部分,劉女提告求償,法院認定黃女與詐騙集團成員屬共同侵權行為人,判須賠償3035萬元。
黃女出庭時強調,自己原本擁有碩士學歷,持有多項美容、美甲及美睫專業證照,也兼任美容講師,因家庭經濟壓力沉重、需扶養兩名孩子,加上丈夫患有重大疾病,才誤入歧途擔任車手。她辯稱自己只是找兼職工作遭利用,並未參與設計詐騙話術,且僅獲得8000元報酬,甚至曾退還1萬5000元給被害人,不應承擔鉅額賠償責任。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指出黃女明知自己參與的是詐騙集團運作,仍多次配合收款及轉交贓款,對詐騙行為具有重要助力。至於黃女主張被害人因貪心、忽視反詐宣導才受騙,法院也認為即便被害人投資判斷有欠周延,仍不足以認定其對損害結果有過失,因此不得減輕黃女的賠償責任。
此外,黃女並非首次涉入詐騙案件。判決資料顯示,她早在2023年間便曾將提款卡交給詐團使用,導致10名被害人受害、損失逾110萬元,遭判刑2年2月。之後又陸續在台中、嘉義及彰化等地擔任面交車手,經手金額累計近4000萬元,都必須全額賠償;目前她因多案遭羈押,累計宣告刑期已達10年,未來還得面對近4000萬元的民事求償壓力,為貪圖微薄報酬付出沉重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