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潤寅千金楊宇晨500萬交保 若不匯還大陸贓款將重新裁押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涉及潤寅386億詐貸案的潤寅千金楊宇晨與舅舅王振賢,台北地院合議庭雖一度裁定2人各以2000萬元交保,但2人因籌不出保金而羈押迄今,合議庭因證人訊問完畢,初認2人沒有羈押必要,日前降低保金金額,裁定楊、王各以500萬、3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8個月,每周向警局報到3次。

不過,合議庭同意讓楊女交保的「條件」,是要求楊女須將潤寅在大陸地區款項匯回台灣扣押,若發現楊女無意匯回,將以楊女有逃亡之虞的新事證,改裁羈押。

檢方指控,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涉嫌長期以假交易向多家銀行詐貸,詐貸總金額共386億,夫妻倆在案發逃亡前,指示女兒楊宇晨處理台灣、大陸相關資產,楊宇晨涉嫌違反銀行法、洗錢等罪。

北院認為,楊宇晨、王振賢2人涉犯違反銀行法案件,2人雖迄今仍否認犯行,但依據檢方起訴資料,認定2人犯罪嫌疑重大,一度裁定2人各以20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每周5天向警局報到。但2人覓保無署,裁定羈押。

北院認為,雖然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被押解回國,但2人羈押原因依然存在,由於審酌相關證人已詰問完畢,裁定楊宇晨以500萬元、王振賢以300萬元交保。

但北院強調,裁定讓楊女交保是以她願將大陸地區款項配合匯回台灣,以供司法單位扣押為前提,合議庭會持續詢問楊女相關進度,若認定楊女實際上並沒有要將款項匯回台灣的真意,會以楊女海外藏有龐大資產,構成有逃亡之虞的新事證,重新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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