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男嬰送托3天身亡 縣府重罰60萬元勒令停辦1年
屏東縣8月初發生男嬰送托身亡案,托嬰中心3名老師(白衣)15日則突然現身靈堂道歉,家屬痛斥毫無誠意。(圖/報系資料照)
屏東縣一間私立托嬰中心月初發生男嬰送托僅3天後身亡事件,家屬在孩子出殯前夕悲痛表示,原本應替男嬰舉行的「收涎儀式將變告別式」。屏東縣政府19日召開審議會議後,認定托嬰中心及相關托育人員涉及嚴重照顧疏失,且情節重大,決定依法從重處分。
屏東縣政府社會處表示,事件發生後,縣府第一時間保全監視器等相關證據,並配合司法調查。經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討論後,認定3名直接照顧幼嬰的托育人員,在照顧期間存在多項不當行為,包括讓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尚不會手持奶瓶的幼兒自行吸奶,以及照顧區域長時間沒有托育人員在場等,相關行為已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針對涉案的3名托育人員,社會處指出,其中情節最重者可處60萬元罰鍰,除公告姓名外,並禁止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包括托嬰中心的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其餘2名行為人則分別可處30萬元罰鍰,同樣公告姓名,並禁止擔任相關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15年。
除第一線托育人員外,縣府審議後也認定托嬰中心本身存在管理疏失。社會處指出,機構面對多人、多項不當照顧行為,未能落實督導及糾正措施,同樣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因此決定採最高標準裁處,對托嬰中心開罰60萬元、勒令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
考量托嬰中心目前仍有其他幼嬰接受照顧,縣府表示,為保障原收托兒童的照顧權益,停辦處分將於裁罰後2個月正式啟動。在此之前,縣府將每周前往稽查1次,同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
社會處將主動以一對一方式聯繫該機構所有受托兒童家長,了解各家庭後續托育需求。依照家長的需求與意願,縣府將優先協助媒合鄰近合格托育資源,包括公私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以及完成合格登記的居家托育人員,也就是保母,並協助辦理托育補助銜接或變更,避免幼兒照顧因機構停辦而中斷,同時維護家長權益。
縣府強調,此案屬於個別機構發生的重大照顧疏失,不代表其他勤懇從事托育工作的相關人員。考量機構內仍有未發現違規事證的從業人員,為兼顧其工作權益與感受,縣府將提供專業心理諮商資源,並主動提供就業輔導及轉介服務,協助相關人員轉任其他托育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