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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球技沒達標竟挨藤條!排球老師猛抽屁股10多下 法院判拘役30天
彰化地院法官認定鞭打學生屁股的排球老師犯「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拘役30日,可易科罰金。(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一名黃姓排球老師免費指導國中男學生打球,竟因學生訓練表現未達要求,拿出事先準備的藤條朝學生臀部連抽10多下,導致男學生臀部紅腫挫傷。學生返家哭訴後,父母氣得帶他驗傷並報警;彰化地院法官審酌,藤條抽打已逾越合理管教或體育指導範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黃男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今年2月7日上午,黃男在彰化縣某國中指導C姓學生練習排球。訓練開始前,黃男曾向學生約定,若動作或表現未達標準,就會接受處罰;沒想到訓練過程中,C生未達黃男要求,黃男竟取出藤條,直接朝小志臀部抽打約10多下。
C生返家後將遭藤條鞭打臀部一事告訴父母,家長見兒子屁股與大腿紅腫,隨即帶他前往醫院驗傷,並向警方報案;黃男接受調查時坦承以藤條鞭打、處罰學生,但辯稱事前已與學生們約定處罰方式,目的是讓其記取教訓、提高警覺,並非出於傷害學生的意圖。
不過,檢方認為,黃男以藤條連續抽打少年10多下,顯然已超出合理的教育、指導或懲戒程度,因此依法提起公訴。案件進入法院後,黃男雖仍強調處罰是為了讓學生改善表現,但法官認定其行為已造成學生身體傷害,不能僅以「管教」或「警告」作為卸責理由。
法官審酌黃男原本是無償協助學生精進排球技巧,卻未採取理性、平和方式協助學生改善動作,反而直接以藤條抽打身體,行為確有不當;再考量犯罪動機、目的、手段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狀,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