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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衛生法》三讀 心理健康、月經教育入法 校園手機管理有法源

學校衛生法 心理健康 生理用品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心理健康及月經教育正式入法,並建立校園手機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物品的管理法源。(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心理健康及月經教育正式入法,並建立校園手機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物品的管理法源。(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今(21)日三讀通過《學校衛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心理健康教育、月經教育及生理用品備置正式納入法律規範,同時建立學校管理手機等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物品或行為的法源。未來學校可依學生年齡及實際需求制定管理規範,但修法並非全面禁止學生使用手機。

此次修法經朝野協商後,通過第5、6、11、16、17、19及24條修正。其中,第6條明定各級主管機關應協助學校備置生理用品,並推動月經教育,進一步建立月經友善校園。不過,相較部分立委原先提出由中央編列預算、免費提供多元生理用品的版本,最終三讀條文並未明定「免費提供」,也沒有規定固定年度預算。

學生心理健康方面,第5條將心理健康專業納入學校衛生委員會組成;第16條則規定,高中以下學校的健康相關課程應納入健康飲食及心理健康教育,協助學生建立心理健康認知及自我覺察能力。

此外,第17條增訂,主管機關或學校可視實際需要,薦送教師參與心理健康相關課程進修,希望透過提升教師專業能力,強化校園第一線對學生心理健康議題的認識及因應能力。

針對近年備受關注的校園手機管理,第19條新增規定,學校對可能影響學生健康的物品或行為,可適時管理或限制使用,相關規範須經校務會議通過、公告後,再報主管機關備查。提案說明指出,行動載具及可能影響學生睡眠、專注力、心理健康的行為都屬於規範範圍,讓學校管理手機等3C產品有更明確的法律依據。

其他學生健康保障方面,第11條將「聽力不良」新增為學校應加強預防及矯治的常見健康問題;第24條則進一步強化高中以下校園菸害管制,禁止供售菸品、類菸品及尼古丁產製品等有害學生身心健康的物質。

民眾黨立委蔡春綢表示,此次修法涵蓋月經友善、聽力保健、心理健康教育、教師專業能力及校園健康風險管理,讓學校未來能依不同年齡學生的實際情況,因應電子煙、3C產品及含糖飲料等新興健康風險,後續也將持續監督教育部相關配套、預算及執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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