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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油廠「胡麻油」苯駢芘超標!混福壽油製成2商品 已賣出283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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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接獲永利油廠公司自主通報胡麻油苯駢芘超標,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接獲永利油廠公司自主通報胡麻油苯駢芘超標,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8月29日接獲永利油廠有限公司自主通報其販售之「特級胡麻油」檢出苯駢芘2.9μg/kg(標準:2.0μg/kg)不符規定,衛生局於同月29日及31日會同衛福部食藥署至現場稽查,經查該批問題油品由「福壽100%芝麻油(EXP:2028/4/19,190KG/桶)」及大豆沙拉油(散裝)混合生產共859.2L,已全數攔截未售出並予以封存。

衛生局表示,另查該原料以不同比例混合製成「金葫蘆特級胡麻油3L(有效日期:2028/8/13)」及「好時來小磨香油3L(有效日期:2028/8/18)」生產共630罐,販售予散客共283罐,其餘均未販售並予以封存。

新北市接獲永利油廠公司自主通報胡麻油苯駢芘超標,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接獲永利油廠公司自主通報胡麻油苯駢芘超標,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衛生局提醒消費者,若曾購買到問題批號之產品請立即暫停食用,相關退換貨資訊可電洽永利/辰邦公司聯絡專線:02-85213811。另針對本次檢出苯駢芘檢出異常,已通知原料油廠所轄衛生局進一步釐清。衛生局再次呼籲食品業者應即時主動通報疑慮產品資訊,並預防性下架相關疑慮產品,並以保護消費者為優先。

衛生局強調,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食品業者應實施自主管理,確保食品衛生安全;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倘經衛生機關查獲食品業者違反上述規定,未主動通報並辦理執行相關措施,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接獲永利油廠公司自主通報胡麻油苯駢芘超標,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新北市接獲永利油廠公司自主通報胡麻油苯駢芘超標,衛生局要求下架回收。(圖/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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