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家長求別縱容!18歲男潛入國小女廁「偷拍2女童」 獲判緩刑3年
18歲吳姓男子潛入國小女廁偷拍2名女童如廁,遭法院判刑2年、宣告緩刑3年。(示意圖/翻攝自photoAC)
一名18歲吳姓男子2024年間潛入台南市一所國小女廁,持手機從隔板下方偷拍2名10歲女童如廁,其中一名女童發現後立即告知老師,校方隨即報警。近日法院審理後,依2項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判處吳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並宣告緩刑3年,期間須接受12次身心治療或心理輔導。
根據判決書指出,吳男2024年11月24日下午4時許,進入台南市新市區一所國小,隨後前往學務處旁的女廁,手持具有錄影功能的手機,從廁所隔板下方伸向馬桶方向,偷拍2名正在如廁的10歲女童身體隱私部位。其中一名女童察覺異狀後,立即向老師求助,老師前往廁所查看時發現吳男,校方隨即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後,調閱廁所外及周遭路段的監視器畫面,並查扣吳男手機,確認有2名女童的偷拍影像。吳男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期間均承認犯行,也表示願意與被害人調解,但女童及家屬沒有調解意願。其中一名女童的法定代理人向法院表示,吳男有多次偷拍情形,希望法院不要縱容。
法院認為,吳男利用進入國小的機會偷拍兒童,不僅侵害隱私,也可能影響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因此依2個拍攝兒童性影像罪,各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最後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
不過,法院考量吳男沒有前科,案發時剛滿18歲,且案發後已多次接受心理諮商及藥物治療,也知道透過重量訓練及運動轉移慾望,認定他經過這次事件後已有警惕,無再犯之虞。
最終,法院宣告緩刑3年,並命吳男在判決確定後2年內,前往指定醫療機構接受評估,完成12次身心治療或心理輔導處遇計畫,扣案的2支手機則依法沒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