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弒母遭判18年 嫌求保回家繳稅

士林地方法院。(圖/報系資料照)

士林地方法院。(圖/報系資料照)

北市天母林姓女子毆打母親致死,士林地院依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8年,林女聆判後面無表情,法院接著開延押庭,她希望能交保,並稱:「家裡還有很多事要去處理,有房屋稅、地價稅要繳。」審判長諭知,待合議庭評議後決定,林女還押看守所。

林女的辯護人在羈押庭請求交保,並保證會定期向警局報到,同時願意就醫,但檢察官仍以林女病識感不足,建請法院延長羈押,審判長詢問林女意見,她稱希望能具保,因為「有很多事要去處理。」

審判長立刻詢問「有什麼事?」林女一時語塞,停頓一下說:「媽媽的公司要停業,還有房屋稅、地價稅要繳,大概就這樣。」審判長眉頭一皺告訴她:「等合議庭評議後再決定,今天先還押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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