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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駕車撞員警頻傳 政院修法最重可關5年

法務部說明刑法修正重點(圖/政院提供)

法務部說明刑法修正重點(圖/政院提供)

嫌犯駕車衝撞員警事件頻傳,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相關修正,將提高相關犯罪刑度,從原本最高3年有期徒刑,改為最高5年有期徒刑,另外,針對假釋期間被判6個月以下微罪,修法也新增是否回籠的裁量空間。

行政院通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予以加重處罰。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修法後的處罰最主要有兩個行為模式,如駕駛小客車或意圖行使犯罪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危險物品,如尖刀、現行刑度最高3年,修法後提高為5年。

另外,這次也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3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也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

林錦村並說,這次也同時修正賭博罪章,因為實務上有些利用賭博在網路上輸入密碼後簽賭,被法院判無罪,但這類新型科技犯罪可能隱藏洗錢及組織犯罪,或恐嚇等活動,金額也可能非常龐大,危害到社會經濟秩序,所以認為有處罰必要,因此增訂網路賭博罪,若以電信設備及電子通信或網際網路相關方法賭博財物,如以手機或電腦簽賭,都有刑事處罰必要。

此外,林錦村也表示,刑去的假釋撤銷,是參考德國、日本立法,主要是讓受假釋者能順利回歸社會,不致因在假釋期間因輕微犯罪,讓原本的重罪假釋就被撤銷,例如原先犯偽造文書或偽造證券,在假釋期間犯傷害罪,現行法就是撤銷假釋,如此不利假釋者回歸社會,因此修正第78條,增定裁量機制,可分兩種情形處理。

林錦村舉例,當事人若在假釋期間因犯罪,被判超過6個月,現行規定一定是撤銷假釋,但若被判6個月以下,則「得撤銷」假釋,也就是按照個案決定是否要撤銷假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