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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五口遭龐氏騙局逼上絕路 「李團長」詐1536萬判11年二審維持原判

龐氏騙局 李團長 團購詐欺 台中高分院
「李團長」李惠雯龐氏騙局害死豐原一家五口,一審判刑11年,今天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報系資料照)

「李團長」李惠雯龐氏騙局害死豐原一家五口,一審判刑11年,今天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圖/報系資料照)

台中豐原王姓一家5口疑因遭「李團長」李惠雯以黃金、團購投資設局詐騙,陷入沉重債務與精神壓力,最終走上絕路。李女共詐得王家及其他被害人1536萬餘元,另以虛構違約金索取530萬元;台中高分院今認定一審判刑11年並無不當,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45歲李女因生意失敗、背負債務,2024年6月透過張姓美容師介紹,結識王家大女兒,隨後以經營「網路團購」為名,向投資人招攬50萬至100萬元不等資金,宣稱每月可獲本金1成報酬;另以「買黃金賺價差」為由,要求投資人刷卡購買黃金交給她,再承諾代繳卡費及支付4000元至1萬元利潤。

然而,李女實際上並無能力履行承諾,除一再拖欠款項,還將投資人交付的黃金短線變賣,用於償還自身債務,並以新投資人的資金支付舊投資人紅利,營造投資獲利穩定的假象,形成典型龐氏騙局。

檢警查出,李女前後向多名被害人吸金,詐得1536萬5003元,其中王家遭詐752萬元。2025年6月間,王家察覺投資疑點重重,決定停止投入並要求退出,李女竟拿出虛構合約,以「違約」為由索討530萬元,並頻繁傳送訊息施壓。

王父為了籌錢,甚至將自宅設定抵押借款,取得的款項也遭李女拿走。面對接踵而來的債務、催討與精神壓力,王家最終在同年7月2日走上絕路,家人留下「我們笨、被騙」、「到死都在還錢」等沉痛字句。

檢方起訴時指出,這起悲劇不能歸咎於被害人「笨」,而是李女利用投資話術及信任設局,並求處15年以上徒刑。台中地院今年5月依銀行法、詐欺、恐嚇取財、洗錢及偽造文書等罪,判李女11年徒刑。

李女原本否認部分犯行,今年1月22日首次在台中地院開庭時態度轉變,當庭認罪並落淚表示「我做錯了」;檢方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提起上訴,不過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認為一審判決認事、量刑均無不當,檢察官上訴無理由,駁回上訴,11年刑度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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