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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青辭職仍止不住爭議 許宇甄:法律沒有「下台免責條款」

徐佳青 許宇甄 僑委會 公務資源 檢調
徐佳青宣布請辭僑委會委員長後,許宇甄要求檢調持續追查公務資源使用爭議,強調辭職不能取代法律責任。(圖/報系資料庫)

徐佳青宣布請辭僑委會委員長後,許宇甄要求檢調持續追查公務資源使用爭議,強調辭職不能取代法律責任。(圖/報系資料庫)

徐佳青今(7)日宣布請辭僑委會委員長,但家人隨行出訪、使用外館公務資源等爭議仍待調查釐清。國民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許宇甄表示,請辭是政治責任的承擔,不能取代可能涉及的法律責任,既然台北地檢署已經分案,相關調查就不應因徐佳青離開職位而中止,強調法律沒有「下台免責條款」。

許宇甄指出,徐佳青是否繼續適任僑委會委員長,隨著請辭已成為人事問題,但外界真正需要釐清的是,她任職期間在海外出訪過程中,有沒有違規使用公務資源,甚至涉及其他法律責任,不能因為當事人辭職,就讓整起爭議隨之落幕。

針對後續調查內容,許宇甄認為,首先必須確認相關資料為何曾以「攝影官」稱呼徐佳青的兒子,以及徐的丈夫是否曾使用外館公務車;此外,駐外館處有沒有提供人力協助、接待或其他公務資源,也應納入調查範圍。

她表示,除了確認家人實際使用哪些資源,也必須往前追查整個行政流程,包括相關行程如何安排、由誰下達指示、誰負責核准,以及最終費用如何申報與核銷,才能完整還原事件經過。

許宇甄進一步要求外交部做好證據保全。她指出,既然外交部已要求駐美、駐德代表處調查,就應完整保存相關公文、車輛調派紀錄、通聯資料、行程安排及核銷憑證,確保檢調後續調查時能取得完整資料。徐佳青辭去職務,不代表相關紀錄或可能涉及的責任可以一併消失。

許宇甄也以基層公務人員涉及公有財物遭司法追究的案例作為對比,認為部會首長如果面臨公務車、駐外人力及外交資源使用疑義,更應接受相同程度的檢驗,不能形成「辭職換結案」的情況。

她並主張,後續調查對象不應只限於徐佳青本人。如果查明過程中另有人涉及違規派車、製作不實資料,或在行程安排、費用核銷等環節存在違法情形,也應依各自責任追究。許宇甄認為,唯有把決策與執行流程完整釐清,才能對外界及納稅人有所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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