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愛之家黑幕1/停車費翻倍嗆:嫌貴、不要租! 竟牽出921賑災詐騙案
內政部發文要求仁愛之家主事者必須離職,且不得在社福機構任職(圖/讀者提供)
台中市大里區的「菩提仁愛之家」並非營利單位,但這兩年停車場租金漲了好幾倍,院方還嗆聲:「嫌貴、不要租」;經調查,赫然發現這塊地竟是921地震後,該基金會向政府詐騙賑災款,以不合理的高價向某董事購買,當年的董事長、執行長被判刑確定;詭異的是,執行長倪榮隆竟能違法在該單位任職迄今,超過20年。
台中市大里區中興路2段481巷有塊空地,是屬於「財團法人私立菩提基金會仁愛之家」所有,該單位係民間善心人士捐款,政府出資成立的社福團體,其經營的仁愛之家(老人院),收費與照護等事項,必須接受市府社會局、衛生局,以及衛福部社家署監督,照理講,是不能從事營利項目。
停車場屬灰色地帶,如果僅向訪客收費,還說得過去,長期租給附近住戶,那是不折不扣的營利行為;據投訴C姓住戶說,該處20年前就是荒廢的空地,「仁愛之家」以每月1000到1500元價格租給附近商家、住戶,也沒有整地,承租車主自己搭棚子,劃車格,這樣相安無事20多年。
最近,收費從1500漲到3500,還聽說若交給「城市車旅」委外經營,要漲到4000,甚至更高,附近住戶受不了,認為隨物價波動漲個幾百元還可以接受,哪有翻倍的!但該基金會工作人員嗆道:「嫌貴,可以不要租」,接著派人拆掉租戶的簡易車棚,要多規劃幾個車格收租金。

慈善基金會從事營利,原本就不妥,更令人驚訝的是,這塊被用來收停車費的土地,竟是921地震後,基金會向政府詐騙賑災款買來的,當年的董事長、前啟聰學校校長李榮輝、執行長倪榮隆被判刑確定。
起訴書指出,仁愛之家籌建之初,李榮輝等人明知道內政部並沒有要求該基金會補繳「自籌款」,因為要蓋老人院時,基金會創辦人林進蘭女士,已經捐贈市價3億的土地,折抵必須繳納的自籌款;但李榮輝等人卻勾結內政部林姓官員官員(另案被判刑),發文給基金會,要求繳自籌款(事後再更正)。
而李榮輝等人,就以此為藉口,賤賣基金會原有在台中市西屯區福上巷、南區復興路的土地,給跟自己關係良好的林姓建商,而這些土地都是基金會創辦人林進蘭女士捐給基金會的,高價土地賤賣,李榮輝等人大賺一筆。

這時,因為發生921地震,這給了李榮輝、倪榮隆等人一個大好機會,這夥出身教育界的董監事,謊報仁愛之家受損,向內政部申請1700多萬的賑災補助款,但內情人士指出,仁愛之家受損甚微,完全可以用保險金修繕,不需要政府補助。
拿到賑災款之後,必須「洗錢」,於是李榮輝、倪榮隆等人找了理由說,仁愛之家竊佔附近地主的土地,必須購地,做為聯外道路,事後檢方查出,1980年代,創辦人林進蘭女士與地主約定提供4尺寬的道路供通行使用,根本沒有竊佔罪的問題。
而李榮輝要買的是四周被包圍的「袋地」,根本不值錢,且檢方查出,原本1坪市價2萬7696元的土地,基金會用12萬高價購買,更巧的是,被高價收購「袋地」的地主張慶祝,是與李榮輝友好的基金會董事,檢方認為,賤賣土地圖利林姓建商,高價買地,圖利張某,這一來一往,李榮輝等人口袋裡都裝滿鈔票。
離譜的是,此案李榮輝、倪榮隆竟然只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6個月,可易科罰金;法界人士認為,此案量刑輕得不可思議,最詭異的是,按照法令,倪榮隆觸法,不得在任何社福機構任職,內政部也發文要求李、倪必須去職。
可是,此案定讞後,李榮輝辭職,繼任者仍是他的人,倪榮隆只是改調職為「財務組長」,去年高昇「董事會特助」,至今仍在基金會任職,掌握大權,繼任的所有董事長都必須看他臉色;內情人士說,他掌握了當年的董監事亂搞的內幕證據,這些人的小辮子都攢在他手裡,無人敢得罪。
此外,李榮輝另將基金會賣地,以及創辦人林進蘭解除定款的2000多萬,配合在銀行任職的妻子,轉到其他帳戶,涉嫌淘空基金會,已經另案判刑,但該基金會卻也從此脫離最大捐贈者林進蘭家族的掌握,逐漸變樣。
對於指控,菩提仁愛之家表示,該機構新設置的停車價,有栅架、有電燈的,每月3500元,另一空地車位每月3000元,且派員做場地清潔,每週二至三次派人察看周圍環境,花了不少錢維護,收費符合目前大里區市場價格。
至於九二一修繕款部份,該機構已經向「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核銷完畢,並無詐領情形,可向監工人員、承包廠商查問。最後,仁愛之家強調,人員任用,均依工作規則與勞基法相關規定,一切依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