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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賄標準讓參選人霧煞煞 鄭銘謙揭賄選認定關鍵

賄選 鄭銘謙 法務部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賄選認定關鍵在於有無對價關係。(圖/周志龍攝)

法務部長鄭銘謙表示,賄選認定關鍵在於有無對價關係。(圖/周志龍攝)

距離年底九合一選舉投票剩下不到兩個月,各地陸續傳出疑似賄選案件,從送麵、發雞蛋、提供餐盒,到舉辦音樂會、摸彩等活動,都引發選舉送禮界線的討論。法務部長鄭銘謙今(14)日表示,30元查賄依據是選舉文宣品查賄的參考標準,是否構成賄選,關鍵仍在於有無影響投票意願的對價關係。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日會議,朝野立委接連針對「30元查賄標準」提出質疑,擔憂認定界線模糊,恐讓地方活動動輒面臨觸法疑慮。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指出,法務部9月曾公布984件疑似賄選案件,要求說明最新偵辦進度,並表示不少民眾誤以為30元就是賄選分界,連候選人提供餐盒、宣傳品的界線都難以掌握,呼籲法務部加強宣導。國民黨立委王鴻薇則質疑,查賄界線不清,導致部分地方親子劇、文化表演臨時取消,連里長舉辦摸彩也擔心觸法,更追問檢調是否訂有「每選區至少辦一案」的查賄績效指標,憂心司法淪為干預選舉的工具。

對此,鄭銘謙解釋,外界熱議的30元依據僅是選舉文宣品查賄的參考標準,是否構成賄選,實際認定仍須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綜合判斷贈送物品或提供利益的目的、具體情節,以及是否與選民投票行為存在對價關係,不能單憑物品價格認定違法。

他也強調,檢調查賄並未存在雙重標準,更不存在查賄績效指標(KPI),各案均由檢察官依法偵辦,法務部不會介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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