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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積電4死工安事故!兩現場負責人涉過失致死 100萬交保限制住居

台積電 工安事故 橋頭地檢署 過失致死
橋頭地檢署許育銓主任檢察官、許亞文檢察官親赴工地現場勘查, 釐清事故原因 。(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橋頭地檢署許育銓主任檢察官、許亞文檢察官親赴工地現場勘查, 釐清事故原因 。(圖/橋頭地檢署提供)

高雄市楠梓區廠區昨(20)日發生震驚全國的重大工安事故!台積電楠梓區F22廠4 名高空作業人員在進行施工時,疑因現場鋼構組件突發性斷落,導致工人連同重物自高處重摔落地,不幸全數身亡,釀成 4 死的悲劇。橋頭地檢署隨即指派主任檢察官許育銓、檢察官許亞文指揮高雄市警局楠梓分局成立專案小組,迅速展開司法調查。檢察官複訊後,認定現場兩家工程公司的現場負責人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諭知各以新臺幣 100 萬元重金交保並限制住居。

這起極其嚴重的工安意外發生於昨日下午,當時4名施工人員正於高空執行鋼構組件作業,不料施工過程中突發慘劇,鋼構組件疑因未妥善固定或結構斷裂,導致4名作業人員即與鋼構一同重摔至地面,送醫後均宣告不治。

案件發生後,橋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隨即親赴楠梓事故現場進行實地勘查,仔細採驗現場施工防護設施與鋼構斷裂跡證,並於第一時間趕往殯儀館向家屬慰問並進行相驗程序,同時指示警方火速通知相關工程負責人、現場監工及人員到案說明。

經檢警與勞檢單位初步調查,事故發生原因指向現場「鋼構組件斷落」,施工過程中的安全防護與吊掛作業疑有重大人為疏失與公安漏洞。檢察官連夜訊問後,認定結構公司現場洪姓負責人,以及機械公司現場吳姓負責人,兩人對於現場施工安全管理與防護措施未盡督導之責,涉犯《刑法》過失致死等罪嫌重大,檢方諭知洪姓與吳姓兩名現場負責人各以新臺幣 100 萬元交保,並均限制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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