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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追求者豪砸600萬討不回告詐騙 驚爆3年生活費全買單

電視台 主播 投資 詐騙 借據
台北地檢署偵辦電視台女主播收追求者600萬挨告詐欺案。(圖/本刊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電視台女主播收追求者600萬挨告詐欺案。(圖/本刊資料照)

某電視台女主播4年前收下追求者匯款600萬元,事後因雙方鬧翻,男方聲稱女主播為了投資珠寶「借款」600萬,但多次催討都拿不回來,因此向台北地檢署提告詐欺取財罪,女主播辯稱600萬是男方為了追她才給的,並提出兩人對話紀錄,可證明追求者為女主播買單所有生活費長達3年8個月,加上追求者拿不出600萬有任何借據或合約,檢方認定純屬感情糾紛,對女主播處分不起訴。

本案告訴人謝姓男子主張,女主播明知沒有清償借款的意願和能力,仍騙他需要600萬投資珠寶,他在2022年4月29日在台中市某間銀行匯款600萬到女主播名下帳戶,後來屢次催討都要不回600萬,才知道上當了,他認為女主播涉犯詐欺罪。

女主播到案坦承收下謝姓男子600萬,但絕無詐騙,600萬是謝姓男子追求她的時候給她的錢,當時謝姓男子沒說要還。

北檢也傳喚謝姓男子,他只提出600萬元的匯款申請書,沒有任何白紙黑字可證實女主播向他借錢,兩人LINE對話紀錄甚至是女主播提供的,檢察官看完發現謝姓男子長期支應女主播開銷,他自己也承認和女主播是「很友好的關係」,在2021年4月到2024年12月期間,女主播所有花費都由他支付。

檢方研判,以社會運作實況而言,大額金錢借貸多半會簽借據、契約,以書面方式處理,寫清楚借款金額、利息及還款期限,或者雙方應該有通訊軟體的對話紀錄,以避免將來口說無憑,但全案只有謝姓男子單方面指述,查不到女主播詐欺的積極證據;就算600萬真的是借給女主播投資,投資本有風險,謝姓男子應該有這個常識,不能因為拿不回600萬就指責女主播詐騙。

北檢認定女主播的「追求贈與」辯詞有理,於日前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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