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學校職場不法侵害指引」納入教師離線權 全教總:不夠明確
教育部公告「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示意圖/photoAC)
教育部昨天(30日)公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明定學校應落實教師非出勤時間的的離線權保障,除涉及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的公務,否則應避免交辦業務或進行親師溝通,若連環傳訊息、密集致電、長時間辱罵,可能視為不法侵害行為。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聲明,「指引」的訂定必須要讓教師的勞動安全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不只是一紙無拘束力的「行政指導」,還讓學校多出一套行政負擔。
根據「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職場不法侵害包括肢體暴力、投擲物品、威脅恐嚇、語言或心理暴力、持續騷擾、網路攻擊等等,以及不當申訴、檢舉,或是提出欠缺正當性的要求且遭拒絕後仍持續糾纏。適用對象包括各級學校教師、教保服務人員、職員及校內各類工作者,侵害來源則可能是校長、主管、同事、學生、家長或其他第三方。
這次指引也納入教師「離線權」的保障,除非攸關校園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緊急災害應變或其他具急迫性的公務,學校應避免在非出勤時間交辦業務或進行親師溝通,學校應透過向家長及相關人員宣導,並明定適當的聯繫時段與緊急事件處理機制。
對此,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教總)指出,針對教育部公布「各級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全教總肯定教育部正視校園職場可能出現的不法侵害問題,並將教師非出勤時間休息權益(離線權)、依法採取處置措施時的保障等屬於教育現場的特殊議題納入。但全教總認為,「指引」的訂定必須要讓教師的勞動安全能夠獲得實質保障,而不只是一紙無拘束力的「行政指導」,甚至讓學校多出一套行政負擔。
全教總也提出4個應持續修正的建議,如「應具體課予雇主責任」、「明定保護教師依法執行職務」、「明確分流不當申訴與檢舉」、「強化勞方代表角色」,若要落實「指引」的預防目的,應有更具體的機制課予雇主責任,也應明定學校應主動協助教師釐清事實、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及行政協助,不得僅因接獲申訴或檢舉,即要求教師承擔不合理的說明、道歉或其他不利處置。
全教總說,對許多教師深受其擾的濫訴情形,「指引」已提出不符受理要件案件的分流原則,但對於形式上符合受理要件,實際上卻可能涉及重複申訴、惡意騷擾、無正當理由要求或持續性施壓的案件,仍欠缺更具體的判斷及處理機制,建議教育部建立可供學校參考的檢核原則,並明確保障教師在案件處理期間的程序權益,避免申訴制度遭到濫用。
全教總認為,相較於勞動部的「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明確要求改善措施應有工會或勞工代表參與,教育部版本對勞方代表參與的規範仍不夠明確。受限現行法律規定,教師被禁止成立學校內的企業工會,因此依《教師法》成立的教師會即是代表教師的法定組織,建議學校調查校園內部不法侵害案件、或風險評估、預防措施規劃及成效檢討等,應有教師會代表參與,確保「指引」符合第一線工作現場的真實需求。
全教總提醒,學校現有行政人力已經相當吃緊,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固然重要,但不能因此要求學校額外成立多個組織、重複填報表單、反覆召開會議,或增加大量與實際防治效果無關的行政作業,教育部應注意與現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校園安全及其他相關制度整合,避免重複建置及重複填報。另對於規模較小、人力不足的學校,更應提供簡化且可操作的執行方式。
全教總說,學校面對家長或學生的不法侵害,往往需要保全、警政、社政及法律等外部資源協助,教育部及地方政府應提供必要的專業支援與經費,而非將所有預防、通報、調查及後續處理責任,全數交由學校行政人員承擔。
全教總強調,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的目的,是讓教師在工作時有安全感、依法執行職務有支持、遭受侵害時有依靠,唯有將制度保障真正落實到教育現場,才能打造尊重教師專業、保障勞動者權益的友善校園,「教師是專業工作者,也是會面臨職場安全風險的勞動者。『今天也要平安下班』是基本人權,不該是卑微的願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