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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共諜案遭起訴求刑14年 高金素梅:起訴書所載犯行均非事實

高金素梅 張俊傑 高等檢察署 國家安全法 起訴
高金素梅強調,「我沒有為中共發展組織,也沒有收取任何陸資,起訴書所載犯行均非事實。(圖/周志龍攝)

高金素梅強調,「我沒有為中共發展組織,也沒有收取任何陸資,起訴書所載犯行均非事實。(圖/周志龍攝)

台灣高等檢察署今(6)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無黨籍立委高金素梅等4人,並對高金素梅求刑14年。高金素梅隨後發表聲明,強調「我沒有為中共發展組織,也沒有收取任何陸資,起訴書所載犯行均非事實」,並指檢方是因查緝張俊傑失利,才草率起訴、轉移焦點。

高金素梅對高檢署11月6日起訴書的聲明如下:

我沒有為中共發展組織,也沒有收取任何陸資,起訴書所載犯行均非事實,不能因查緝張俊傑逃亡失利,就草率起訴,轉移焦點,謹聲明如下:

一、起訴書所載因靖國神社事件而赴日本及聯合國抗議、反對軍購、課綱微調,均是我一貫主張,並非中共授意,也沒有任何對價,更沒有一毛錢流入我的口袋!

二、起訴書所載部落工作隊,在另案已釐清,與我無關,高檢署用顯然矛盾的邏輯,將我羅織入罪,我深表遺憾。

三、我在民國115年11月2日第一次接受國安處及高檢署訊問,已詳細說明本案狀況,並由辯護律師點出本案時序、金流均有重大瑕疵,檢察官當庭諭示要辯護律師具狀說明,在短短三日後竟草率起訴,明顯是為了轉移張俊傑查緝不利的責任。

四、我無法想像這二十四年來,一步一腳印走訪部落,握上每一個族人的手,關切族人的需求,連任七屆,竟然會遭起訴書指控我收取陸資才能連任!倘若真的如起訴書所述,我自民國94年到105年間就涉犯國安法等,有需要監聽我二十多年嗎?而且在事隔十年後,趕在選舉前,將我起訴!我會在審判中提出相關證據,捍衛自身清白!絕不妥協!

五、看著當權者天天大量生產著各種抹黑、抹紅在野力量的「反共」文本和「抓匪諜」的留言,我們難道只能束手無策嗎?這還是民主的真諦嗎?我始終相信,這人間一定有正向的善良力量存在,它才是引導世道方向的真正依靠,我所能做的就是本於這份善良的本心,問心無愧地堅持下去。

六、最近,我讀到了明朝中興名臣于謙的石灰吟,摘錄下來和大家共勉:

千錘萬鑿出深山;烈火焚身若等閒;

粉身碎骨渾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間。

高金素梅 張俊傑 高等檢察署 國家安全法 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