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跑3千公尺測驗癱瘓 港警總隊員警獲國賠近1千8百萬元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1名員警跑步測驗時昏迷、癱瘓,獲國賠近1千8百萬。(圖/翻攝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臉書)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1名員警跑步測驗時昏迷、癱瘓,獲國賠近1千8百萬。(圖/翻攝基隆港務警察總隊刑事警察隊臉書)

基隆港務警察總隊新港分駐所1名林姓員警,9年前參加常訓,進行3千公尺跑步測驗時,突昏迷倒地。因延誤送醫下「缺氧性腦病變」,導致最後癱瘓、半身不遂。林男為此提出國賠訴訟,歷審多年後,今最高法院終於定奪,准他可獲國賠近1千8百萬元

根據判決,林姓員警2011年年9月參加該年下半年度員警常年訓練,下午時測3千公尺時,還沒跑到一半就突然昏倒,但訓練單位並未在現場安排救護車、醫護人員待命,導致送抵署立基隆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

所幸經醫師搶救,他從鬼門關回來,但也因拖延到院時間太久,導致他因缺氧性腦病變,出現認知障礙、語言機能喪失、四肢神經肌肉障礙等,辛苦治療1年後仍半身不遂,無法行走,連日常生活都須有人照料。

為此,他向法院提出國賠訴訟,請求近3千萬元賠償,但審理時,港警總隊辯稱「法律並無強制規定現場得預備救護人員與救護車」等,但有另以警車送林男就醫,且現場也先幫他施行CP急救等,並無延誤送醫情形。

一審時,法官也採信該說法,駁回林男的國賠請求,但上訴二審後,高院卻改認定現場未準備備醫護人員、救護車,已違反「警政署函知所屬各警察單位有關《警察常年訓練跑步測驗注意事項》第6點」有過失,認定林男可獲國賠,換港警總隊再上訴,今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依二審判決林男可獲1749萬元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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