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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買兇弒家暴父藏屍冰櫃 判刑18年2月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前年高雄市發生駭人聽聞的冰櫃藏屍命案,檢警查出丁泰文因不滿父親長期家暴,竟夥同母親洪瑞敏及2名朋友買凶弒父,然後將屍體放在住家1樓冰櫃;最高法院維持原判決,將丁男判處18年2月,洪女因減刑後輕判8年,2名友人各判刑13年及15年定讞。

丁泰文要友人蔡東諺拿起住處的開山刀,並以手勢指示動手殺人,但蔡男心生畏懼,砍一刀就罷手,丁男怕計畫失敗,再催促友人高志榮拿開山刀朝丁父右頸砍2刀致死,因當時是夏天,不久飄出屍臭,2、3天後,3人即將屍體用棉被裹起,搬運至1樓冰櫃藏屍。

一審將丁泰文判刑18年,高雄高分院開庭時,丁男、丁母及蔡姓、高姓2名共犯皆認罪。丁母表示,面對長期家暴求助無門,才出此下策,請求法官減刑。丁男也說很後悔,請求法官讓他早日回家照顧家人。

二審認為,丁男找來2名友人幫忙弒父,並承諾殺父之事若成,將給予各50萬報酬,可見殺父之意相當堅決,應依累犯加重其刑。昨改判丁泰文有期徒刑18年2月、褫奪公權9年。丁母、蔡男及高男刑度不變,仍判8年、13年及15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