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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又飆速害3歲女童拋飛亡 釀3死車禍駕駛判1年2月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pixabay)

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翻攝pixabay)

去年苗栗一名李姓男子不只無照駕駛,還在雨夜的國道上以時速143公里飆速,結果失控撞擊護欄後又與其他車碰撞,造成3死5傷的車禍,其中1名死者是3歲女童,車禍被拋至護欄草叢身亡。而苗栗地方法院日前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李男1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李男自知沒有汽車駕照,但仍在去年12月9日,載著江姓、陳姓、周姓、徐姓少年,以及3歲向姓女童,其中女童是由陳姓少年抱著,並無安置在安全座椅上,就這樣一群人從台中中華夜市返回苗栗。

然而,李男卻在下雨的夜晚,以時速約143公里的速度在國道上行駛,並為了閃避超越前方行駛於中線的小貨車,失控撞擊內側護欄後,彈回中線被小貨車撞擊。這場車禍讓坐在副駕駛座且無繫上安全帶的江姓少年,以及後座被抱著的女童兩人被拋出車外慘死,同車的徐姓少年也在送醫後不治,造成這起3死5傷的死亡車禍。

判決書中表示,李男已成年,明知自己未考領有汽車駕照,竟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還不注意遵守規定,導致生本件重大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且上述3 位被害人年紀尚輕,本件車禍肇事直接剝奪被害人等之生命權,對於被害人家庭乃至於國家社會之損失已無從回復,更對被害人家屬造成無可彌補之創傷。

法官兼衡本件車禍發生之過程,認為李男過失程度甚重,為肇事原因,另參酌被害人江姓、徐姓少年當時未繫安全帶,女童母親將其女交由陳姓少年徒手抱住,未讓其乘坐幼童用座椅,以及李男犯後坦承犯行之態度、未賠償被害人家屬,及李男收入與家庭狀況,依過失致死罪,處1年2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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