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區塊
社會
時事

釣魚卡位怒揮漂流木 毆死人自首輕判4年10月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游姓男子5年前到宜蘭縣南方澳內埤海邊沙灘釣魚時,與羅姓釣客為了卡位起爭執,他與友人分持漂流木棒圍毆羅男致死;檢方依殺人罪起訴,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刑8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游男符合自首要件輕判4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判決指出,游男與釣客發生口角,對方先出拳毆擊他的臉部一拳並揮落他所戴眼鏡,他心生不滿而欲報復,即糾集友人到場後撿拾沙灘上的漂流木棒,圍毆羅男致其雙手骨折倒地不起始停手,羅因受有多重臟器傷害休克死亡。

高院更一審考量游男僅因釣魚位置細故而與被害人等發生爭執及肢體衝突,不思以理性方式解決紛爭,反夥同友人分持漂流木棒圍毆被害人致死,考量他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並賠償損害,將游男判刑4年10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社會粉絲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