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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亦有道?電玩業者行賄多2萬 轄警退款遭法辦懲戒

(圖/報系資料照)

(圖/報系資料照)

前高雄市鳳山警分局偵查隊王姓偵查佐,因被控向賭博電玩業者索賄18萬元,結果業者想求個心安,大方給王員賄款20萬,王員發現賄款多了2萬元,隔天急著找來業者,當面退還2萬元,二審判處王員5年2月徒刑後,高雄市政府將王員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究員,公懲會判決王員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判決指出,王員於2015年8月間,前往轄區「泡泡龍電子遊戲場」,向店員表明身分後,留下聯絡電話要求轉知負責人見面,謝姓負責人知悉王員有意索賄,為了換取該店不被警方查緝取締,即邀約王員至高雄市仁武區某咖啡店見面,當面交付賄款20萬予王員。

事後王員因雙方議定賄款為18萬元,但謝男交付20萬元,多了2萬元,遂通知謝男多給賄款情事,翌日2人再相約見面,王員當場將2萬元退還謝男。案經台南地檢署偵結起訴,台南高分院依貪汙罪判王員徒刑5年2月,褫奪公權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