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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對簿公堂 只因媽媽不願在FB刪孫女照片

站在長者的角度,自己的孫女這麼可愛,當然要分享。(圖/pexels)

站在長者的角度,自己的孫女這麼可愛,當然要分享。(圖/pexels)

一名把自己孫女的照片貼在臉書(Facebook)及Pinterest的媽媽,被女兒(孫女的媽媽)要求刪除照片,但媽媽不願意,結果竟然被女兒告,法院判決,若是媽媽再不刪除照片,一天罰50歐元(約新台幣1660元)。

被告的女性住在荷蘭的海爾德蘭省,原告是她的女兒。原告和前夫生了三個女兒,分別是14、6、4歲,長女和前夫共同扶養,次女及三女則是原告自行扶養。

被告很喜歡將原告女兒的照片分享到臉書及Pinterest,但原告不高興,要求被告拿掉,但被告裝做沒聽到,結果竟然鬧上法院。

原告主張,被告未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她同意,也沒有經過前夫同意就把照片在網路上分享。

一審法院認為,未成年小孩的照片,應該要基於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才能處理,但法條卻有除外規定,「自然人如果是未涉及交易、又是家庭內的行為,則不在處分的範圍內。」

但最後的法院判決,認為被告要在10日內把孫女所有的照片刪掉,如果不刪除的話,每超過1天將被課以罰金50歐元(約新台幣1660元)。

被告承認在臉書投稿孫女的照片,也尊重孫女的隱私,將大部分的照片都刪除。不過,因為14歲的孫女和她同住了7年,她希望保留一張照片在網上做紀念,但原告不同意。

熟希科技及網路的律師布朗(Neil Brown)則認為,被害人可以把閱覽權限設定為僅限自己觀看即可,另外,所謂的家庭內行為,則牽涉到私生活的認定,這年頭,人們真的有隱私嗎?還真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