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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疑遭性侵 男友砸車毆人遭判刑

王姓男子處理女友糾紛涉嫌毀損及傷害,台中地院判王男徒刑6月。(圖/中國時報陳淑芬攝)

王姓男子處理女友糾紛涉嫌毀損及傷害,台中地院判王男徒刑6月。(圖/中國時報陳淑芬攝)

女子「小芙」與梁姓男子疑發生強制性交糾紛,「小芙」男友王姓男子得知趕往處理,見梁男與女友同車,持木棍怒砸車窗,並將梁男拉出來毆打。經梁男報案控告王男涉毀損、傷害,並恐嚇他拿500萬元處理,否則要開槍殺全家。台中地院認為恐嚇取財未遂部分證據不足,依毀損及傷害等罪判王男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小芙」與梁男在2018年9月18日凌晨2時許相約見面,梁男將「小芙」載回家兩人疑發生強制性交爭執糾紛,王男經「小芙」告知前往處理,在凌晨4時許抵達梁男住處,見梁男開車載「小芙」要離開,怒持木棒砸車窗,又將梁男拉出車外毆打。

案經梁男向警方報案指控,他另遭王男恫嚇,開車到王男租屋處,王男還恐嚇他要拿出500萬元來處理紛爭,否則要開槍打死他全家,他打電話向父親求援,雙方到派出所談判。

王男則否認恐嚇取財未遂,並供稱,從未說過「要開槍」及「不拿500萬元就無法解決」等語,只是質問梁男為何要對他女友做親密性交舉動。他本來要直接報警處理,是梁男要求能私了。

「小芙」及在場證人作證指出,梁男說要私下解決,王男並沒有說要開槍恐嚇等語。法官勘驗梁男車輛行車紀錄器,追查出王男曾將車子開到當舖或車行,宣稱與梁男有金錢糾葛,準備以車抵債,但並無證據可證明王男涉恐嚇取財未遂,認定恐嚇取財未遂部分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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