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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務局違憲2/民法可凌駕憲法? 律師:擺明欺負善良農民

律師曾勁元呼籲,林務局以「公法潛入私法」,讓《民法》凌駕《憲法》之上,監察院應盡速提出糾舉,還給郭婦公道。(圖/本刊攝影組)

律師曾勁元呼籲,林務局以「公法潛入私法」,讓《民法》凌駕《憲法》之上,監察院應盡速提出糾舉,還給郭婦公道。(圖/本刊攝影組)

在嘉義縣番路鄉偏遠山區獨自耕作生活的老農婦郭美凰,目前因被林務局提告民事無權占用而被法院判決必須拆屋還地,她正面臨無屋可住、無地可耕,甚至連農保均將被退保的悲慘窘境,她的義務律師曾勁元表示,林務局以《民法》凌駕《憲法》之上,擺明了就是欺負善良農民。

郭婦現在耕作的山裡,有竹林可採筍,有梅子可釀蜜餞,但因沒有規劃,所有的農作都是有空地能種就種,所以十分雜亂,造成收成不佳且採收困難,加上山裡沒路,運輸困難,日子只是勉強過活,直到10幾年前開始種植咖啡生活才有改善,但想不到命運多舛,又遇到林務局告她無權占用國有地。

郭婦翻出林務局的舊租約說,林務局每年都給苗造林,她不但照作且都有付租金,但2016年底,林務局要與郭婦續約時,居然改變租地區域,將郭婦目前所使用農地大幅遷移,且大多是無法種植的峭壁山岩,所以郭婦拒簽。

根據林務局2016年底提供的合約空照圖,可以看出林務局企圖將原本租地(紅框處)改位置到旁邊的峭壁山岩上(藍框處)。(圖/本刊攝影組)
根據林務局2016年底提供的合約空照圖,可以看出林務局企圖將原本租地(紅框處)改位置到旁邊的峭壁山岩上(藍框處)。(圖/本刊攝影組)

不料林務局竟然直接提告,還對郭婦提出民事提告無權占用,讓郭婦為繳數萬元裁判費而愁苦不堪,更沒錢請律師代理訴訟,如今郭婦敗訴,法院判決必須返還租地定讞。

林務局除了下令郭婦要拆屋還地、要將檳榔樹全數砍除外,還直接向法院聲請債權,甚至查封郭婦在中埔鄉一棟價值百萬的民宅。認識郭婦40年的好友李玉卿很替她抱不平,「她就是個很傳統的台灣婦女,任勞任怨,這麼好的女人居然要承受這麼多的苦難?」

山裡的鄰居吳老太太說,「伊(郭婦)的阿公就是在此耕作,我是看伊大漢的」。吳太太的兒子也不忍說著,「政府太不應該,也太不公平了,土地被他們(林務局)拿走,又有什麼用?」

律師曾勁元表示,林務局土地是國有地,應該屬於國有財產署該管,根據《國有財產法》規定,「1993年7月21日前已實際使用,並願繳清歷年使用補償者,得逕予出租」,所以林務局已經違法在先,後又提告民事,擺明是在欺負善良農民。

曾勁元強調,監察院曾於2019年5月指,退輔會以「公法遁入私法」手段,逕依民法規定訴請已在當地安身立命數十年的大觀社區居民拆屋還地,有違兩公約「適足居住權」意旨,因此監察院要求行政院研議專法解決頻仍迫遷爭議並督促退輔會檢討改進,本案林務局手段與監察院指責的退輔會完全一致,都是用民法手段「公法遁入私法」,也都是有違「適足居住權」。

對此,林務局表示,本案租地造林地內有違規作物及設施,暫准建地亦有擴大使用等情事,經過嘉義林管處多次與郭婦溝通及通知改善未果,也以違反契約規定向法院對郭婦提起民事訴訟,訴請返還林地,且本案經最高法院判決郭婦必須返還租地造林地。但對於所作所為是否違憲一事,林務局避重就輕不願正面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