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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罰聯電1億!美光控涉「竊取機密」 陸美角力波及

美光控告聯電與員工竊取營業祕密案,一審除判涉案三人罰金與有期徒刑,聯電也遭罰1億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美光控告聯電與員工竊取營業祕密案,一審除判涉案三人罰金與有期徒刑,聯電也遭罰1億元。(圖/本報資料照片)

聯電先前遭到記憶體大廠美光(Micron)控告竊取營業秘密,一審判決12日出爐,聯電協理戎樂天及美光前高階主管何建廷、王永銘等人遭判400~600萬元不等罰金,並判處4年半~6年半不等有期徒刑,聯電則遭罰1億元。對此,美光表示感謝,聯電則表示將提起上訴。

2017年遭台中地檢署依違反營業秘密法起訴聯電協理戎樂天及轉職聯電的美光前高階主管何建廷、王永銘等人,台中地院12日一審宣判戎樂天6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600萬元罰金、何建廷5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500萬元罰金、王永銘則被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及400萬元罰金,並將沒收三人薪資所得各152萬元至543萬元不等,聯電則遭判1億元罰金。

對此,美光法務長Joel Poppen指出,針對此重大違反營業秘密法之刑事案件,欣見台中地方法院對聯電及其涉案三名員工做出有罪判決,美光對台中地方法院及司法機關的適切處置深表感謝。

對於判決結果,聯電指出,公司並未違反營業秘密法,並將依法對有罪判決及高額罰金提起上訴。在上訴審中,聯電將提出本案調查及審理過程中諸多違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可議之處。譬如,偵訊過程中有不當誘導訊問;對聯電有利的陳述未能詳實記載於調查筆錄中;電磁及其他證據在鑑識上不符規定等等。聯電堅信上訴法院若能依法並公正審酌本案證據,必能證明聯電並未違反營業秘密法

聯電說,本次DRAM製程技術之研發,乃政府投審會事先核准之專案,並為聯電以自有技術為出發點,由300多位工程師組成的研發團隊通力合作,耗時超過二年自主開發DRAM製程,且保留相關研發紀錄,期盼經此過程訓練的DRAM研發人才與研發結果能根留台灣。除了工程師們的努力之外,聯電多年累積的研發經驗及傳承,更是驅動開發的中流砥柱。

聯電指出,公司是台灣第一家半導體公司,一向正派經營,尊重智慧財產權,對台灣半導體產業發展與人才培養貢獻良多。聯電所有技術均為研發團隊自主研發或取得第三人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