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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豐銀女行員詐貸30萬交保 前夫遭檢方聲押

兆豐銀石姓女行員與前夫共謀詐貸3億元,被檢方諭知30萬交保,但其許姓前夫則被聲請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兆豐銀石姓女行員與前夫共謀詐貸3億元,被檢方諭知30萬交保,但其許姓前夫則被聲請羈押禁見。(圖/報系資料照)

兆豐銀行石姓女行員涉嫌在任職新店分行期間,利用經手信貸、房貸業務職權,和許姓前夫共謀,蒐購不動產再灌水抬高交易金額,藉此向銀行詐貸達3億元,經調查局台北市調處據報發動搜索約談行動,並將石、許2人依違反《銀行法》及偽造文書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訊後諭令石女30萬元交保,許姓前夫則被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由北院下午開庭裁定。

根據檢調調查,石女於2015年6月任職兆豐銀行新店分行,當時大台北地區房地產交易熱絡,石女遂與許姓前夫同謀,與周姓等5名地政士及房仲、人頭購買不動產,再將買賣價金灌水抬高5成到1倍,再向兆豐銀新店分行申貸。至2017年11月間,石、許共購得20餘筆不動產,向兆豐詐貸3億元。

由於石女等人除向兆豐詐貸外,並將灌水後的不動產買賣價格登錄到內政部實價登錄網,影響實價登錄的正確性,因而除違反《銀行法》之外,尚涉及偽造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