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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女同事內褲「1秒」還傳給同事 女豬哥慘賠31萬

孫姓女子偷拍女同事裙底風光並散布,因孫女已賠償女同事,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拘役50天,緩刑2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孫姓女子偷拍女同事裙底風光並散布,因孫女已賠償女同事,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拘役50天,緩刑2年定讞。(圖/報系資料照)

孫姓女子前年用手機偷拍穿短裙的女同事內褲還傳給男同事,雖畫面只有1秒,但基隆地方法院認為已構成犯罪,判孫女拘投60天、可易科罰金,台灣高等法院考量孫女已賠償31萬元,改判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孫女與被害的莊姓女子及黃姓男子原為一家海運公司同事,前年6月27日下午,孫女歸還健腹器給黃男,因為莊女住在黃男家的1樓,由莊女代黃男收取。

莊女與孫女欲將健腹器拿至黃男的5樓住處時,莊因身著短裙,為免裙底走光,要求孫女走在前方但被拒絕,莊女於是先行上樓,孫女竟拿手機從下而上拍攝莊女背面全身,並拍到莊的短裙內大腿根部及白色內褲。

孫女竟將這些影像用LINE傳送給黃男及另一名同事洪姓男子觀看,莊女後來經洪男告知後,向警方報案;一審依《竊錄他人身體隱私》罪,將孫女判拘役30天、散布罪判拘役40天,執行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6萬元。

檢方不服上訴,高院法官認為孫女將偷拍影像傳送給雙方都熟識的男性同事,致被害人難堪,精神承受壓力,不過孫女已賠償31萬元,改判拘役50天、緩刑2年,緩刑期間提供100小時義務勞務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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