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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遭性侵懷孕…想墮胎竟被醫院討「加害人同意書」 家屬秒淚崩

(示意圖,非當事人/Unsplash)

(示意圖,非當事人/Unsplash)

根據日本法律規定,凡是非自願懷孕的女性,只要本人同意便可進行人工流產,然而近日卻傳出有多間醫院,竟然要求當事人取得「加害者同意書」,才願意替她們動墮胎手術,讓受害者家屬相當崩潰。對此,日本律師團體日前向醫師協會提出請願,要求醫師會對醫院進行徹底調查,保障性侵被害人的權益。

日本放送協會(NHK)報導,當地多名性侵被害人到醫院進行人工流產,卻被院方要求提供「加害人同意書」,否則拒絕進行手術,甚至傳出有女性被醫院當作「人球」踢來踢去,面臨快要無法墮胎的窘境。不具名的受害者家屬表示,女兒在回家途中遇襲,即使當下奮力反抗,仍慘遭性侵得逞,讓她的人生從此蒙上陰影。

被害人家屬進一步透露,過了一陣子後,孩子發現自己懷孕,一想到那是被性侵留下的種,內心便百般煎熬,最後好不容易鼓起勇氣到醫院,卻被告知若要做人工流產,必須要取得加害者同意,讓他們相當氣憤,忍不住怒吼「從來沒聽過這種事!這算什麼!?被侵犯竟然還要讓女兒的人生再受那傢伙擺佈!」

消息引發輿論譁然,由律師組成的「犯罪受害者協助律師論壇」26日向日本醫師會提出請願,要求協會對全國醫院進行調查,查明多少醫院曾提出類似要求;律師團代表上古櫻強調,要被害者本人或家屬和加害人接觸,都會造成難以估算的身心煎熬,何況是要徵求對方同意,「這是絕對不該發生的情況」。

根據日本《刑法》第212條規定,「妊娠中女性使用藥物或其他方式墮胎,處一年以下懲役」;但為了保障非自願懷孕女性的權益,《母體保護法》第14條也明定,只要是符合條件的女性,在不違反本人意願下,即可依法尋求指定醫師進行中止妊娠手術。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