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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持水管朝姪兒噴害濕身 法官認定「強暴污辱」拘30天

彰化1對叔姪長期關係不睦,去年5月間叔叔竟持水管朝姪兒連續噴水2次,辯稱想「淨化空氣」,遭彰化地院判處拘役30天。(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1對叔姪長期關係不睦,去年5月間叔叔竟持水管朝姪兒連續噴水2次,辯稱想「淨化空氣」,遭彰化地院判處拘役30天。(圖/報系資料照)

彰化縣和美鎮1名鄭姓男子(55歲),與住在隔壁的姪兒關係長期不佳,去年5月間他見姪兒走出門,竟持水管朝向對方噴水,姪兒因此全身溼。由於這一切情況都被鄰居瞧見,姪兒覺得很丟臉,憤而提告,鄭男卻辯稱只是「淨化空氣」。法官認定鄭男行為已貶損姪兒人格尊嚴,最後依《強暴侮辱罪》處拘役30日。

判決書指出,鄭男去年5月23日傍晚6時許,手持水管在家門外灑水,看姪兒站在其住家門口,突然朝他的方向噴灑,不到20秒又噴了1次,姪兒因此全身溼答答。不過由於叔姪倆關係本就不睦,姪兒認定叔叔是故意噴他,加上又被左鄰右舍看見,姪兒認為受到羞辱,決定提告。

法官審理時,鄭男坦承有噴水,但否認有妨害名譽,他辯稱拿水管噴水是想「淨化空氣」,沒注意到旁邊有人,自己不是故意,更沒有侮辱他人之意。但法官從監視器畫面發現,鄭男視線一直留意姪兒家狀況,看見對方出現立刻朝他噴水2次。故法官認定其說詞根本是卸責之詞,因此不予採信。

法官審酌後表示,雙方關係相處不睦,但鄭男在公開場合向姪兒噴水連續2次,這行為已達到侮辱,且是強暴的方法,欠缺尊重他人的觀念也造成姪兒的心理、精神上的不舒服,實不足取。最後依《強暴侮辱罪》處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