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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侵女同學男友怒質問 渣男高舉右手「我幹的」

洪姓男大生指侵女同學,事後辯稱2人是一夜情。(示意圖/翻攝自shutterstock)

洪姓男大生指侵女同學,事後辯稱2人是一夜情。(示意圖/翻攝自shutterstock)

新竹1名洪姓男大生前年5月間,相約3名同學在宿舍內聚會,趁著女同學婷婷(化名)在陽台邊抽菸時,強行將婷婷拖進電腦室內的廁以手指性侵得逞,事後洪男坦承犯行,在法院審理時卻辯稱2人是一夜情。法官經查發現洪男在婷婷的男友質問「你用哪隻手性侵我女友?」洪男曾高舉右手,因此認定洪男犯行,依強制性交罪判洪男4年徒刑,洪男現已遭到校方退學處份。

判決指出,洪男前年5月31日晚間9時許,與另3名同學約在租屋處喝酒吃宵夜,婷婷表示洪男曾在她耳邊小聲地說「我覺得我現在可以上妳。」隨後又趁她一人落單在陽台抽菸時,試圖強吻、強抱她,遭婷婷拒絕的洪男竟乾脆強行將她拖至電腦室廁所內,最後指侵得逞。

事後,洪男曾跪在婷婷房門外祈求原諒,卻在法庭上否認性侵,僅表示有對婷婷上下其手,但辯稱「我覺得我們比較接近一夜情的發生,但後來他反悔。」

法官審理時發現洪男案發後曾到婷婷門外下跪道歉,表示洪男自認有錯在先,加上婷婷的男友當時找大家公審洪男,質問洪男用哪隻手性侵?証人指証歷歷表示「他(洪男)就舉起一隻手,我忘記是左手還是右手,但的確有舉手。」

法官認為當時與女友同住的洪男為滿足一己私慾,造成女同學身心不可抹滅之傷痛,且犯後仍辯稱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強制性交罪嫌判洪男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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