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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簽約買房竟被毀約! 賣家:爸媽不同意拒過戶

女子買房卻被賣家毀約。(示意圖/Unsplash)

女子買房卻被賣家毀約。(示意圖/Unsplash)

大陸一位夏姓女子2016年在陝西省西山市買下一間毛胚房,總價為人民幣53萬元(約台幣228萬元),但沒想到賣家遲遲不肯辦理過戶,還向西安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解除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約;而申請書上理由是,賣家當初買下這間房一部分房款是由父母支付,但父母不同意,因此要求解除合約。

據《千龍網》報導,夏女的孩子在西安市上班,她與兒子一同住在太華南路中天錦庭社區,2016年她從鄰居得知,樓上金姓男子因工作調動急於出售房屋,於是向金男聯繫看房。2016年11月夏女與金男簽訂了房屋買賣合約,買房合約及契稅發票等房屋所有手續均移交給夏女。

2017年夏女開始在房子裡進行裝修,期間工程費、水電費及暖氣費等均由她承擔,不料到了6月底房子的所有權證都辦好了,夏女多次聯絡金男要求辦理過戶手續,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拒絕辦理。夏女表示,今年6月底房產證已滿3年,金男仍未辦理過戶手續,已構成違約。期間金男還因為房子賣太便宜,要求夏女多補人民幣50萬元(約台幣208萬元);夏女認為她當年是按市場價購買,因此拒絕這項要求。

沒想到金男於7月7日向西安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解除買賣合約,並返還之前出售的那間房子。金男申請理由是,2016年因經濟困難急需用錢,才與夏女簽訂房屋買賣合約,以低價出售房子,但當初買這間房子的部分款項,是由父母所支付,父母得知後無法接受,故無法繼續履行合約。

有律師指出,金男僅以父母不同意為由,要求辦理解約事項,沒有法律根據是很難成立的,且行為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合約一方不得擅自變更等原則,因此雙方必須繼續履行這個合約義務。夏女可以提起反訴,要求金男繼續履行合約,配合辦理過戶手續,必要時則可要求金男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