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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控大叔性侵判無罪 法官:A片情節錯接「親身經歷」

法官認為,女童證述存有諸多疑點與矛盾,且有不符常理常情之重大瑕疵,改判潘男無罪。(圖/pixabay)

法官認為,女童證述存有諸多疑點與矛盾,且有不符常理常情之重大瑕疵,改判潘男無罪。(圖/pixabay)

台中一名國小二年級女童指控,借住在她家的潘姓叔叔強迫她口交2次,但潘男否認有此事,且認為女童控訴情結離譜「我真的沒有做此事,可能是雙方有誤會等語。」原一審法官判潘男10年徒刑,經上訴至二審,法官認為女童說法有諸多疑點及矛盾之處,可能是誤將成人影片情結錯接成「親身經歷」,改判潘男無罪。

判決書指出,潘男為女童父親的朋友,2016年到她家借住。女童曾在學校私下向同學透露「看過男生的性器官」,經過同學間口耳相傳,其中一位男同學在課堂間以此事取笑她,女童當下眼神無助,羞愧至眼淚快掉下來。老師見狀立刻阻止,並私下詢問女童,並請輔導室社工調查,全案才曝光。

遭指控的潘男喊冤,表示自己在房間內都穿內褲,女童常跑到他房間玩,「我並未要求她觸碰我的生殖器,雙方身體雖有接觸,但絕對沒有碰到生殖器。」一審台中地院依照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潘男10年重刑,經上訴,台中高等法院認為女童向不同對象有不同說法,說詞矛盾。

且法官表示,若女童在未被強暴脅迫之當下,僅因潘男輕輕壓住她的頭部靠近裸露生殖器,如果真感到害怕或不能接受,閉口轉頭猶恐不及,如何會自行將嘴張開含住生殖器?法官指出,女童及她的母親都表示曾看過A片,有可能是將A片情結錯接成親身經歷。

女童母親表示,事發後女童仍會與潘男聊天,互動也很密切,過程中很自然、開心,全無害怕的感覺。且女童的相關輔導、鑑定紀錄亦記載她「無明顯負面情緒」。法官認為,女童證述存有諸多疑點與矛盾,且有不符常理常情之重大瑕疵,改判潘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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