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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習班一對一教學伸魔爪 女童控「老師摸我尿尿的地方」

台中1名補教老師曾男竟趁一對一教學,對小5女童伸魔爪,事情曝光後一審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補教老師曾男竟趁一對一教學,對小5女童伸魔爪,事情曝光後一審判他有期徒刑1年2月。(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曾姓男子(30歲)去年6月間在擔任后里區某補習班老師,竟對小學五年級女童伸狼爪,撫摸她大腿內側及私處猥褻得逞。台中地院一審判曾男《猥褻罪》共3罪,應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

判決書指出,曾男已為人父並育有一幼女,在補習班任教的他,竟在2019年6月5、10、12日,趁著替女童一對一教學時,突然色心大起,雙手撫摸穿著短褲女童的大腿內側,甚至直接碰觸女童私密處。事後,女童返家因神情有異,母親追問後她才說「被老師摸尿尿的部位」,家長聽完氣炸馬上報案,同時提告曾南。

曾男到案後,否認猥褻女童下體,不過,在法庭上他改口坦承犯行。法官認為女童年齡尚幼,曾男為人師表卻不知善盡保護照顧學生的責任,為滿足自己一時私慾,假借教學多次對女童猥褻。

台中地院一審依《猥褻罪》共3罪,各處有期徒刑7個月至8個月不等,合併應執行1年2月,但衡量曾男事後已與女童及女童父母達成和解,審結予以緩刑3年,需付保護管束,另外須服勞役9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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