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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嘶!嫩妹醉酒躺椅講電話 莽男親一口代價5萬5

台中1名李男今年5月間行經台灣大道,見一酒醉嫩妹竟色心大起偷親對方遭提告,這1吻李男遭罰5萬5千元。(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李男今年5月間行經台灣大道,見一酒醉嫩妹竟色心大起偷親對方遭提告,這1吻李男遭罰5萬5千元。(圖/翻攝Pixabay)

台中1名李姓男子(33歲)今年5月間,凌晨行經台灣大道1段,看到1名嫩妹小芳(化名)疑似酒醉躺在路邊椅子上,他竟然一時色薰心,偷偷上前親了小芳,事後遭提告,這1吻李男被依《性騷擾防治法》遭罰5萬5000元。

判決書中指出,李男5 月15日凌晨2 時31分許,當時他騎車行經台灣大道一段附近某巷弄,看到長相甜美的小芳喝醉酒,正躺在路邊的椅子上講電話,一時起了色心,於是偷偷走到小芳的後方,趁機偷親一口,得逞之後隨即騎車落跑。

小芳莫名其妙遭人強吻,氣得馬上跑到派出所報案。警方根據監視器,通知李男到案,李男坦承自己情不自禁,才會對女方做出親吻動作,訊後檢方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李男。

法官認為,李男與小芳素不相識,卻為了逞一己私慾,竟乘女方醉酒不及抗拒之際,親吻女方嘴巴,危害告訴人之身體自主權,考量到他犯後態度尚可,最終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一項之《性騷擾罪》,判處拘役55日,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喝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未滿18歲請勿飲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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