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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通鋪旅店對鄰床男伸手「摸鳥」 辯「有和對方眼神交會」

羅男半夜向熟睡男子下手摸鳥還辯稱早和對方有眼神交會,高院判6月且北檢將提告民事追償5萬元。(圖/翻攝畫面)

羅男半夜向熟睡男子下手摸鳥還辯稱早和對方有眼神交會,高院判6月且北檢將提告民事追償5萬元。(圖/翻攝畫面)

羅姓男子去年投宿台北市一家背包客旅店,由於該旅店價格便宜,多是打通鋪格局,羅男竟趁夜深人靜之際,將手伸入被窩突襲旁邊另名正呼呼大睡的男子「老二」,法官審理時,羅辯稱跟對方曾有眼神交會,他只是要試探對方有無意思,還說「他不要,就會轉身啊!」高院依乘機猥褻罪判他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而被害男子日前申請性侵被害補償金,獲補償5萬元,檢方已先墊付,將向羅男提告追償。

判決指出,去年8月28日凌晨2時許,羅男投宿台北市某背包客旅店,見被害男子熟睡,於是先在被害人覆蓋棉被外側,碰觸他的下體,當時,被害人發覺有異,用腳踢開羅的手,但羅隨後竟直接將手伸入被窩,撫摸對方大腿及下體,被害人被驚醒,抓住羅的手,然後報警偵辦。

羅男辯稱,他投宿的旅店是著名的同志聚集處,關燈時被害人不只1次看他,他以為對方也有意思,才在關燈後去試探,而且期間對方沒反抗,他認為若對方「不要」就會轉身。

一審法官審理認為,案發現場的旅店是否供同志聯誼聚集,被害人有沒有眼神示意,或有無裸露身體拍照、被害人入住目的為何,都無法證明被害人在清醒時,有無意願與羅發生性行為或猥褻行為,羅不能尊重他人身體自主,在深夜趁被害人睡眠中撫摸,犯後否認犯行,還稱對方有意讓同志碰觸,態度不佳,判刑8月。

羅男上訴高院,高院改判羅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18萬元,另,被害男子日前申請性侵犯罪補償,請求精神慰撫金40萬元,但檢方審議後,先墊付被害男子5萬元補償金,並將向台北地院提民事訴訟,向羅男追討這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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