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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女友」講好只能牽手抱抱 男大生卻「凍未條」拖樹叢硬上遭判刑

男大生在大安森林公園猥褻「出租女友」,挨告後遭判刑。(圖/翻攝臉書)

男大生在大安森林公園猥褻「出租女友」,挨告後遭判刑。(圖/翻攝臉書)

1名陳姓男大生透過仲介平台,以3小時7200元代價找1名正妹當「出租女友」,但女方事先言明「約會」時只能牽手、禮貌性擁抱等,未料陳男仍控制不了慾望,將女方強拉進北市大安森林公園樹叢內侵犯,事後挨告。台北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陳男(18歲)於去年7月時,透過LINE上的出租仲介平台,付費約到1位正妹出來伴遊,但女方告訴他「只能牽牽小手、摸摸頭,或擁抱一下下」,未料碰面後,陳男見「出租女友」實在太正,竟決定「打破框架」。

當晚8時許,2人步行到大安森林公園內聊天,陳男卻突然以「要綁架對方」來恐嚇,隨即將正妹拉進公園樹叢內,上下其手撫摸大腿、下體等,還硬扯開女生領口窺看胸部。

該「出租女友」脫身後,哭著前往警局報案,陳男也被傳喚、送辦。北院日前審結該案,認定陳男為了滿足私慾,不顧女方反對仍執意猥褻,已侵犯對方的身體自主權,但因他坦承犯行、無前科,且年紀尚輕智慮未深等,輕判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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