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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月台長椅朽壞 跌落旅客獲國賠150萬元

台鐵新竹火車站月台椅維修不善導致陳姓男子坐在椅子等火車時突然斷裂而受傷,陳男向台北地院提告求國賠獲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台鐵新竹火車站月台椅維修不善導致陳姓男子坐在椅子等火車時突然斷裂而受傷,陳男向台北地院提告求國賠獲勝訴。(圖/報系資料照)

一名陳姓男子2017年在新竹火車站搭乘台鐵火車,坐在月台長椅等車時,結果月台長椅突然斷裂,陳姓男子跌坐地面導致椎間盤突出、腰椎椎弓解離。陳向法院提告向請求國家賠償,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台灣鐵路局應賠150萬餘元,全案還可上訴。

陳姓男子向法院指出,2017年6月23日他坐在新竹火車站的月台長椅上等車,因長椅年久失修、基座鏽蝕,突然斷裂害他跌坐受傷。台鐵局是管理機關,竟未按時修理,也未設警告標誌,有過失,故求償醫療費、生活支出、勞動力減損、精神慰撫金等共423萬餘元。

台鐵局抗辯,他們只能依《鐵路機構行車與其他事故損害賠償及補助費發給辦法》規定賠償40萬元。但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台鐵局管理維護上確有疏失,應付賠償責任,扣除陳男舉證不足部分後,判台鐵局應賠15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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