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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櫃大火主因查明 練台生為營收涉嫌用印批示邊營運邊施工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涉嫌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用印並批示同意所屬邊施工邊營運,為了收入業績而不顧消費者人身安全。(圖/報系資料照)

錢櫃董事長練台生涉嫌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用印並批示同意所屬邊施工邊營運,為了收入業績而不顧消費者人身安全。(圖/報系資料照)

造成6人死亡多人輕重傷的北市錢櫃KTV林森北路店大火案,台北地檢署今(8)日偵結全案,承辦檢察官認定,錢櫃董座練台生在KTV建物的改建工程中,僅顧營收入而不顧公共安全,竟在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用印,批示邊營運邊施工,這才造成後來在火警發生時消費顧客逃生不及下,出現重大傷亡的慘劇。

檢方起訴指出,被告錢櫃集團董座練台生是《消防法》規定的管理權人,練與錢櫃林森北路店的店長翁珮雯、副店長張惠純及施工承包商黃思銘都知道錢櫃林森北路店增設電梯改建工程,本來規畫在施工期間暫停營業,但是練台生等人考量業績收入,由承包商黃思銘製作「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練台生並在計畫上用印同意邊施工邊營運。

承辦檢察官認為,練台生應知悉錢櫃林森北路店建物原先的防火區劃已經因施工而改變,施工人員必須關閉閘閥、消防幫浦電源及拆除撒水支管,並將消防壓力桶洩壓與排水,才能進行相關的工程,但是練等人卻疏於監督、巡視、維護或檢查確認相關的防火管理措施,或維持消防安全設備正常運作,在火災發生時使火勢及濃煙助長蔓延,釀成火災死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