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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獄狗場3/惡劣犬舍罰則輕 她讓「狗吃狗」罰錢就了事

陳喜紅的狗場環境惡劣,多隻狗兒被活活餓死,遺體還被同伴啃咬。(圖/翻攝畫面)

陳喜紅的狗場環境惡劣,多隻狗兒被活活餓死,遺體還被同伴啃咬。(圖/翻攝畫面)

嘉義縣新港鄉「浪浪別怕護生園」出現狗吃狗案件,當地防疫所現已介入調查,但《飼養不當罪》條件嚴苛、難以成立,淡水老婦人陳喜紅過去也曾密集飼養超過200犬隻,狗場環境惡劣甚至逼迫「同類相食」,法院審理後卻認定陳女沒有違法《動保法》,僅被新北市動保處裁處24萬元罰款。

陳喜紅的狗場位於淡水小坪頂山區,飼養超過200狗兒,她自稱「太喜愛動物」,甚至離開丈夫兒子創立狗場,許多民眾被其義行感動而捐贈善款飼料,但她收容狗兒卻無力照顧,狗場環境極為惡劣,多隻狗兒被活活餓死,甚至同類相食。

據悉,志工進入狗園查看時,園區環境宛如煉獄般慘烈,地板上滿是汙泥糞便,多數狗兒籠裡沒有吃食飲水,僅存的些許食物則發臭長蛆,狗兒們甚至搶食犬隻糞便裡的飼料,園區內還有超過30隻犬隻活活餓死,屍體被其他狗兒拖出啃食,頭部和身體都有被啃咬痕跡。

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檢舉後立刻前往查緝,先是依未辦理寵物登記、未施打狂犬病疫苗等違規行為裁處24萬元,並蒐集狗場環境惡劣的證據,將陳女移送偵辦。

但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陳女是無力照顧非故意虐待,而《動保法》的飼養不當罪只處罰故意犯,陳喜紅為犬貓提供食物、飲水和遮蔽及保護措施,如果故意不當飼養,則200多隻狗不會只死亡30隻,認為不可歸責於陳喜紅,因而判決無罪。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陳喜紅(右)是無力照顧而非故意虐待,未違反《動保法》而判決無罪。(圖/報系資料庫)
士林地方法院認為陳喜紅(右)是無力照顧而非故意虐待,未違反《動保法》而判決無罪。(圖/報系資料庫)